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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学校、网络食品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10-11

开开财税导读: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聚焦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优化管理制度、强化智慧监管、完善法律责任五个方面,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网络食品经营、直播带货、跨境电商等热点。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压实主体责任。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培训考核;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设立邮政快递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规范委托生产行为,明确委托方、受托方资质条件。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主体责任;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拓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备案管理;规范食品标签与商业宣传,严禁虚假误导;严格食品检验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

四、强化智慧监管。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应用,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赋予监管部门物联网监控、视频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权限。

五、完善法律责任体系。按违法类型分类设定差异化处罚幅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实施处罚;补全新增义务对应的处罚条款,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实施跨部门失信惩戒。目前该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相关经营者可留意反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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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日期:2026-10-10

官方原文: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6/art_8cef1e1cd7c34e0f879d59c2e6c2ed81.html

本文由开开财税整理,政策口径以官方原文为准;如需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咨询等业务,欢迎联系开开财税(咨询电话 1891556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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