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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10-15

开开财税导读: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修订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6〕195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法明确,补助经费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


一、办法定位与实施期限

办法明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及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二、补助经费管理原则

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其中,城市、农村地区按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界定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三、现阶段主要支持方向之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的补助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一定标准增加安排生活补助。

四、现阶段主要支持方向之二:补助公用经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及部分高海拔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五、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经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经费,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经费等。

六、明确不得开支的用途

办法强调,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七、对相关单位的提示

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属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教育机构以及承接教科书供应、学校设备与运维等业务的供应商,应关注资金来源与支出范围的合规边界,规范票据与账务处理,避免资金使用与规定用途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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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发布日期:2026-10-15

官方原文:http://jkw.mof.gov.cn/zhengcefabu/202610/t20261014_4002838.htm

本文由开开财税整理,政策口径以官方原文为准;如需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咨询等业务,欢迎联系开开财税(咨询电话 1891556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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