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个税政策有变化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10-10开开财税导读: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核心一句话: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 20% 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废止了 1994 年起实行的免征旧政策。涉及外资企业股东、外籍高管的,要提前关注。
一、政策到底变了什么
旧规则下,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长期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待遇(源自 1994 年的相关规定)。27 号公告明确:这类所得适用 20% 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废止了原有的免税政策。也就是说,"外籍股东分红不用交个税"这一条,已经成为过去式。
二、影响哪些人、哪些情形
1.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个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所得;
2. 以外籍个人身份参与境内企业分配利润的相关情形;
3. 正在规划跨境股权架构、分红安排的企业与个人。
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关于股息条款的适用,需按协定和国内法衔接判断,具体以原文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三、企业和高管要做的准备
1. 重算分红成本。把 20% 个税算进分红方案,再决定分多少、什么时候分。
2. 看税收协定。跨境股东如有协定待遇,按规定申请,别默认"一定要全额交"或"一定不交"。
3. 扣缴环节要对。支付股息红利时,扣缴义务人应按新规履行代扣代缴。
4. 调整架构前先问清。涉及境外公司、信托等安排的,先做合规评估再动。
四、顺带一提:离岸信托也明确了规则
与 27 号公告同期,还有一则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的公告(2026 年第 21 号):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以财产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做跨境财富安排的高净值人士,同样值得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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