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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10-06

开开财税导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规划提出,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文化遗产资源全面摸清,监管体制基本理顺,法规制度更加健全,人才队伍持续壮大,保护督察有力有效,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

二、构建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

规划提出,巩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开展第二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第二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立全国文化遗产资源总目录,统合形成国家文化遗产资源大数据库;推动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促进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协同保护。规划还提出,推动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法,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推动修订相关条例。

三、保护、传承与利用并重

规划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和文明历史研究、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文化遗产治理能力和水平、教育科技人才支撑等方面作出部署。规划强调,规范引导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防止重用轻保、重旅轻文、过度商业开发;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

四、对相关行业的影响

文化遗产保护、文旅融合、传统工艺振兴等领域将迎来更多政策与项目机会。从事文化旅游、非遗工坊、文化创意等业务的经营主体,可关注配套资金、资质与合规要求,提前做好业务布局与财务规范。

开开财税提示:承接文化、文旅类项目往往涉及专项经费管理、发票开具与项目成本归集。相关经营主体如需梳理账务与税务事项,欢迎咨询开开财税(咨询电话 1891556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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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中国政府网)|发布日期:2026-09-29

官方原文: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9/content_7082362.htm

本文由开开财税整理,政策口径以官方原文为准;如需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咨询等业务,欢迎联系开开财税(咨询电话 1891556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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