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不能抵扣: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新规,6类可抵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10-10开开财税导读: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5 号),核心是明确了"非应税交易"相关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并对此前未处理的事项作了追溯衔接安排。一句话:打破了"不征税就一定不能抵扣"的旧思维,哪些能抵、哪些不能抵,这次列清楚了。
一、为什么这条对企业重要
过去企业遇到"不征收增值税"的交易,第一反应是"这部分进项不能抵"。25 号公告把话说清楚:非应税交易不等于进项一律不得抵扣。抵扣与否,要看具体情形。判对了,能少缴冤枉税;判错了,可能被做进项转出。
二、可以抵扣的 6 类情形
1. 获得保险赔付
2. 接受捐赠
3. 合同未履行而收取的违约金
4. 无偿提供服务(不含金融商品转让)
5. 转让应收账款债权
6. 与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如稳岗补贴、课题补助等)
三、不可抵扣的 4 类情形
1. 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交易
2. 有偿转让股权
3. 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
4. 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
四、企业实操的 5 点建议
1. 先梳理费用与发票。把上面 6 类可抵情形对应的支出翻出来,确保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这是抵扣的前提。
2. 股权、股息相关进项要做转出。有偿转让股权、持有股权取得股息红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按规定转出。
3. 区分"直接对应"和"间接对应"。与股权转让直接对应的费用(如相关咨询费)不能抵;房租等间接对应费用是否分摊转出,公告未细化的部分,建议关注后续解读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4. 合规处理资产重组。涉及不征增值税的资产重组,接收方再转让相关金融商品时的买入价确定等,按公告口径处理。
5. 留意折扣开票方式。销售折扣须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才能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税;否则不得扣减。
五、别踩的坑
"可抵"的前提是凭证合法、业务真实、计算有据。把不该抵的硬抵,或者该转出的不转出,金税系统比对下很容易暴露。稳妥的做法是:对照公告逐项过一遍,拿不准的先按有利于合规的方式处理,并留好判断依据。
需要的话,开开财税可以按你的业务类型,帮你做一次进项税额专项梳理。
上面内容依据现行有效文件整理,具体口径、文号与生效日请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及主管机关的最新发布为准。苏州开开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咨询,电话 1891556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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