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财税速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业务招待费实务要点,中挪税收协定2027年起适用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09-23开开财税导读:本期速览聚焦企业所得税实务要点、跨境税收安排与最新工商、产业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四大易错点,业务招待费的“双重限额”,促销方式对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影响,中挪税收协定的主要变化,以及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轻工纺织“十五五”规划等内容。以下为要点梳理,供企业参考。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四大易错点
一是不看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且研发费用发生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余额的50%以上)不能享受;二是误认为研发失败不能加计:研发活动最终失败,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依然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三是误认为居民企业都能享受:须同时满足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居民企业四项条件,核定征收和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四是误认为亏损企业不能享受:亏损企业同样可以享受,优惠金额体现在当年亏损中并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政策依据为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
二、业务招待费扣除要过“双重限额”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个限额同时适用、孰低为准。例如营业收入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10万元:按60%计算为6万元,但按5‰计算上限为5万元,只能扣除5万元;超额列支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风险。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三、促销方式影响增值税计税销售额
打折促销: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的,可按折扣后的实际销售额计税(如100元商品打八折实收80元,计税销售额为80元)。送券促销:如“满100送20元券”,顾客付100元并取得100元商品,本次销售不得扣减券的金额,应按100元全额计税;送出的券待顾客下次使用、并按规定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时,再按折扣后销售额计税。
四、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要点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法定税率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纳税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各类所得的来源地按类型分别确定,如销售货物所得按交易活动发生地、提供劳务所得按劳务发生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中挪税收协定修订,2027年1月1日起适用
全面修订后的中挪税收协定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适用于202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建筑工地或建筑、装配、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构成常设机构,提供劳务(含咨询劳务)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构成常设机构;受益所有人直接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365天期间)的,股息征税不超过5%,其他情况不超过10%;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征税不超过10%;协定纳入“主要目的测试”防止协定滥用。
六、税务总局清理14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施行后,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144件,其中全文废止136件、部分内容废止8件,主要为与现行有效增值税政策不一致或已被新文件替代的文件(如因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6年第13号公告明确资产重组增值税内容,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公告)。企业应及时更新内部税务处理所引用的文件依据。
七、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加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26〕26号):严控生产企业数量并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加快淘汰“双响”“火箭”“摔炮”等高风险产品;经营布点不得设在全域全时段禁放区域;严禁生产企业直接向零售店(点)或个人销售;严禁烟花爆竹进入寄递渠道;拟调整燃放政策的地区应至少提前3个月向社会发布。
八、轻工纺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轻工纺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到2030年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超30万亿元,重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提高到3%以上,绿色工厂增至2000家以上,中国消费名品达600个左右;规划提出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政策支持行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并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企业上市融资。
九、实务提醒
已进入9月下旬:一是正在进行三季度申报准备的企业,注意促销活动的开票口径与业务招待费等有扣除限额项目的复核;二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核对行业属性、征收方式与归集口径,准备研发支出辅助账等留存备查资料;三是涉及与挪威跨境支付、投资或提供劳务的企业和个人,可结合新协定评估常设机构判定与协定待遇资格。具体政策口径与申报安排,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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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开财税整理|整理日期: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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