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取消免税优惠,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09-01开开财税导读: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就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作出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并明确了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义务。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二、代扣代缴义务。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三、未扣缴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四、执行时间与废止条款。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影响提示:此前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不再执行。外商投资企业需复核股东分红安排与代扣代缴流程,及时履行代扣代缴及申报义务;外籍股东应关注自行申报的期限要求,避免滞纳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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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26-09-01
官方原文: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6/9/1/art_23636_13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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