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新政盘点:中小企业回款、市场监管所条例、三项税务新规(2026年9月)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09-18开开财税导读:本文汇总 2026年9月上半月国务院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并与中小微企业关系较大的政策法规,逐条给出要点与时间节点,方便快速对照。
一、中小企业回款难:国家出手定“60日付款”导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6〕24号,2026年9月10日发布)。要点: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引导大型企业将对中小企业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内;对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均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替代;开展约谈整治并健全失信惩戒。对乙方身份的中小微企业来说,这是解决“账期长、回款慢”的重要政策依据。
二、市场监管:《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公布《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国务院令第846号,2026年9月6日签署、9月11日公开)。要点:明确市场监管所是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事项,以及食品经营、特种设备、价格、广告、计量等日常监管与投诉举报处理。创业者、个体经营者日常办事主要对接的就是市场监管所。
三、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政策明确(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代扣代缴,并于支付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未扣缴的,由外籍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缴纳。该公告同时废止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涉及外资企业股东分配的,需注意扣缴与申报时点。
四、增值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发布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公告(2026年9月3日),落实《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情形与操作;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公布配套的《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填报说明(2026年9月4日公告),并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灵活用工、临时经营、个人承揽等业务场景的企业应提前梳理合同与开票、申报流程。
五、政府采购:《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印发《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6〕12号,2026年9月7日印发),规范突发事件及其他不可抗力情形下的紧急采购行为、简化流程并强化监督,承接政府、应急类项目的企业可关注其适用情形。
几点提醒
上述政策多数已生效或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建议企业近期做三件事:一是核对与大型企业客户的合同账期与付款方式约定;二是排查是否存在向自然人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业务,提前准备申报表口径;三是外资股东涉及分红的,确认扣缴申报时间节点。有具体问题可以联系开开财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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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开财税整理|整理日期:2026-09-18|本文为开开财税原创整理,政策口径以官方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