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财税速览:住房公积金新规今起施行,内需消费与税费政策持续加码(2026年9月20日)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09-20开开财税导读:本期(9月20日)最值得关注的一条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次修订今起正式施行,缴存、提取、成本列支口径都有实际变化;同时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商品消费扩容升级等扩内需政策继续加码,增值税与个税方面也有新的执行口径落地。下面按“今日施行 / 税费口径 / 扩内需”三条线梳理要点。
一、今日施行:住房公积金新规(国务院令第844号)
“公积金条例”第三次修订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共二十项修改。对企业影响最直接的几条:①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预算中列支(第二十三条);②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第十八条);③职工提取情形由5类扩展为9类,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并保留支付房租、购建翻建大修、偿还贷款本息、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等情形,另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第二十四条);④提取审批时限明确为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贷款审批10日内;⑤罚则加重: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设立账户,罚款由1万—5万元提高到5万—30万元(第三十九条);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第四十九条);⑦新增信用条款,违法提取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或使用公积金贷款,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5年内禁止(第四十一条)。
二、税费口径:两类增值税口径 + 两项征管公告
①非应税交易增值税口径(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取得保险赔付、接受捐赠、合同未履行取得的违约金、无偿提供服务、转让与自身应税交易相关的应收账款债权、与销售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等6类,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销售行为不在境内、有偿转让股权、股息红利、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等4类,进项税额不得抵扣。②电池消费税征管(2026年9月1日起施行):须选择“电池”类编码开票、建立《电池税款抵扣台账》,享受减免须取得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并附明细清单。③限售股转让个税(2026年8月28日公告):未申报成本原值且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按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原值;纳税人可在转让次年6月30日前清算申报、多退少补。④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2026年度名单自2026年9月起每月1—10日受理申报,截止2027年4月10日,2025年度名单内企业4月30日起已暂停享受。
三、扩内需:财政金融协同 + 商品消费扩容
①《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26〕71号,2026年8月1日起施行):中小微民营企业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纳入贴息,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个人信用卡分期纳入消费贷款贴息,同为年化1个百分点;单户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上限由每年5000万元提高至7500万元,服务业经营主体由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个人消费贷款与信用卡分期累计贴息上限由每年3000元提高至5000元;经办机构扩大至21家全国性银行及3A及以上城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营银行、外资银行。②《关于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的实施意见》(商消费函〔2026〕389号):汽车、家居、家电、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文体娱乐用品等领域提出支持措施,明确推进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支持全屋智能改造、完善废旧家具家电回收体系、发展农村电商等。
四、给苏州企业的三点提示
第一,本市制造业企业若同时是高新技术企业,请对照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的申报口径(高新资格有效、制造业销售额占比50%以上、36个月无涉税违法),在9月1日至10日窗口尽早提交,材料留档备查。第二,涉及外购已税电池连续生产的企业,9月起务必更新开票编码并建立抵扣台账,否则可能影响扣除。第三,个体工商户与灵活就业人员可关注当地公积金自愿缴存办法的落地节奏,涉及社保、公积金口径的用工成本测算建议提前做一次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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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开财税整理|整理日期: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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