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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申报事项:申报表及填报说明公布,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09-04

开开财税导读:为配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28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28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本公告。

二、公布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予以公布。

三、配套填报说明。公告同时以附件形式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报说明,供扣缴义务人填报时使用。

四、施行时间。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同步实施。

实务提示: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是同时涵盖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的申报表,办理扣缴申报时需一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建议企业在2026年11月1日前完成申报表模板、系统参数与内部流程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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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26-09-04

官方原文: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6/9/4/art_23636_13344.html

本文由开开财税整理,政策口径以官方原文为准;如需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咨询等业务,欢迎联系开开财税(咨询电话 1891556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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