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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印发《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年)》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10-13

开开财税导读: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年)》,明确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有序发展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内河电动、甲醇动力船舶全场景应用、全链条支撑、高标准发展。


方案提出,到2028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2025年翻倍,其中电动运输船舶突破1000艘、甲醇动力船舶突破100艘,电动公务船、港作船等数量显著提升,初步实现全场景示范应用;基本建成长江、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航运绿色通道和长三角等船舶电动化先行区,综合形成零碳水路运输通道3000公里。

到2030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零碳水路运输通道里程持续增加,基本建成全场景业态丰富、全链条支撑有力、高标准体系健全的产业生态,初步实现新能源船舶规模化应用。

在加快全场景应用方面,电动船舶重点用于300公里以内、3000载重吨以下的客货运场景;甲醇动力船舶重点用于长运距、大吨级货运场景;同时鼓励公务船、港作船、游艇等应用电池动力,支持应用生物柴油、绿色甲醇等可再生能源。

在加强全链条支撑方面,方案提出提升用能供应保障,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支持发展船电分离、电池银行等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开展船舶融资租赁、标准化箱式电源租赁等业务。

方案还提出加快建设长三角船舶电动化先行区,重点打造苏州—上海、湖州—太仓、宿迁—连云港、常州—镇江、济宁—徐州—南京等集装箱、干散货电动船舶零碳运输示范航线。

开开财税提示:从事新能源船舶建造、配套装备、充换电设施建设及内河航运运营的企业,可结合行动方案落地,提前梳理项目投资、设备采购与运营环节的发票、资质及税务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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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运输部 中国政府网|发布日期:2026-10-13

官方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10/content_7083107.htm

本文由开开财税整理,政策口径以官方原文为准;如需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咨询等业务,欢迎联系开开财税(咨询电话 1891556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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