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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已取得资质的机构设6个月过渡期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10-05

开开财税导读: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对认证机构资质行政许可工作作出系统性完善,通过统一资质审查程序、优化许可标准和审批流程,进一步严把准入关口,推动认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一、通则的主要内容

《通则》统一了资质审查程序,优化了许可标准和审批流程,重点提高了对认证人员能力、产品认证机构检测能力等直接影响专业化水平的条件要求,细化了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的相关规定,完善了审批与后续日常监管的衔接机制,并明确了注销、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的法定情形。

二、设置6个月过渡期

针对已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通则》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做好旧规废止、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加强过渡期实施情况跟踪指导。

三、对相关机构的启示

认证机构以及有认证业务需求的企业,应关注《通则》带来的准入条件与监管衔接变化。已取得资质的机构需在过渡期内对照新要求完善人员能力、检测能力等条件;企业在选择认证服务时,也应留意机构的资质与许可状态是否合规。

开开财税提示:认证、资质类许可与企业的经营合规密切相关。企业在办理相关资质、变更经营范围或年检时,涉及的工商与税务衔接事项较多,如遇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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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日期:2026-09-28

官方原文:https://www.samr.gov.cn/xw/mtjj/art/2026/art_a4f66d75173349c19a57122fe4042396.html

本文由开开财税整理,政策口径以官方原文为准;如需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务咨询等业务,欢迎联系开开财税(咨询电话 1891556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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