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因暴雨进水、存货被淹损坏,对应的进项税额还能不能抵扣?
录入编辑:开开财税 | 发布时间:2026-10-05开开财税导读:有纳税人咨询:公司仓库存储条件良好、管理有序,但前阵子下大暴雨,导致仓库进水、存货被泡坏,这种被水淹的货物,进项税额还能不能抵扣?税务部门明确:这种情况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继续抵扣。
一、为什么可以继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增值税法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因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仓库进水、货物被淹损坏,不属于因管理不善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因此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可以继续抵扣。
二、需要留存哪些证明材料
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应当留存好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仓库检查记录、设备配备情况、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或天气证明、仓库进水的现场照片或视频、存货损失清单、内部报损审批记录等,用以证明企业已履行合理的、必要的管理义务,损失确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从而合规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三、实务中要区分两类情形
实务里容易混淆的是“管理不善”与“自然灾害”。同样是货物损坏,若因保管不善、疏于管理导致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若确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且企业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则可继续抵扣。因此,留存证据、及时报损、规范账务处理非常关键。
开开财税提示:存货损失既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也涉及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上通常可按资产损失相关规定申报扣除,并留存相关证据资料。具体口径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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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发布日期:2026-08-31
官方原文: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255681/c5252053/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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